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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“一站式”结算工作的通知(皖卫财[2017]43号)

发布时间:2017-12-08 来源:办公室 作者:陈学燕 阅读次数: 【字体大小:

含医字〔2017〕95号

 

 

转发《关于转发<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“一站式”结算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的通知

 

 

各病区、门诊部、科室:

现将《关于转发<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“一站式”结算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(含卫计办〔2017〕91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。原含山县卫计委《关于印发含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办法》(含卫计办〔2017〕81号)文件中的《含山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住院“县先诊疗、后付费”结算协议》自行废止。

特此通知

 

附:1.《关于印发含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办法》

2.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“一站式”结算工作的通知》

2017年10月18日



含卫计办〔2017〕91号

 

关于转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“一站式”结算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 

各卫生医疗机构:

现将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“一站式”结算工作的通知》(皖卫财〔2017〕43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。原含山县卫计委《关于印发含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办法》(含卫计办〔2017〕81号)文件中的《含山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住院“县先诊疗、后付费”结算协议》自行废止。

 

2017年10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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